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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得到精神补偿吗
2014-03-07 10:10:57 来源: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离婚案件:河南女子王某因为与丈夫李某感情不和,双方分居。2004年8月,丈夫李某居然登门将妻子暴打一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某在妇联的支持下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王某1万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假如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妻子先动手,打了丈夫,把丈夫的脸抓破了,丈夫盛怒之下,也打了妻子,这样受害妻子先动手,有过错,这样就不能申请精神赔偿。精神损害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主要是为了使无过错一方感情上的痛苦通过有过错一方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无过错一方起到一定的抚慰作用,而不是进行经济补偿。
因此,王某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丈夫居然上门将其打伤,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王某在离婚时,完全可向另一方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沈阳离婚律师说,目前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等已纳入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范围,妇女们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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