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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胜诉不只是在法庭上

2014-03-20 12:30:52 来源:


离婚案件胜诉不只是在法庭上

  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方想在出国之前办两件事情:一是和男方离婚;二是把双方共有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换成现金,然后携款赴加拿大和在那里留学的女儿团聚。

  沈阳离婚律师当时进行分析,女方要欲实现上述目的,至少存在两个致命障碍:一是男方不同意离婚;二是夫妻双方只有唯一一套房产,如果法院将房产判给男方所有就很难执行到钱。“男方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把二人的离婚诉讼拖入到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这就实现不了女方急于出国的愿望;“如果法院把房产判给男方”,那就意味着女方想要得到折价款的愿望可能在一两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都会化为泡影。但是,沈阳离婚律师注意到女方讲述案情时两个轻描淡写的细节——男方是很小气的一个人,对钱财看的非常重;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是女方姐姐无偿赞助的,每年花费将近十几万元。 在法律上,这笔出国留学的费用如果不是无偿赞助的绝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以每年十几万元的速度递增,如果在这笔款上叫起真来,绝对可以给男方较大心里震慑。当然,沈阳离婚律师心里很清楚,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法院支持的,况且我们手头也没有足够的证据。但事实不出所料,经过两三次的谈判,男方彻底让步,最终双方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把房子卖掉后给男方折价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女方便乘飞机飞赴加拿大了。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上述案例之所以胜诉,那是因为我们成功抓住了对方“守财”的心里弱点,隐藏了自己“急于出国”的弱点。我们让男方看到的是我们将和他进行长期离婚诉讼的计划,而且准备好了。本案例之所以说胜在心智的较量上,那是因为在法律上我们根本不占优势,如果不打“心理战”单打“法律战”,我们就会处处受制于人,很难实现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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